一、总则
节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依托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彩经网官网
建设,于2026年1月获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工程研究中心围绕节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技术需求,构建了涵盖摸家底、辨区域、识行业、定目标、优措施、评效果、配制度的全流程减污降碳协同调控技术体系,旨在推动国家、四川省及各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实践。
为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工程研究中心的平台优势,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现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发布2026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二、主要研究方向
本年度开放课题覆盖工程研究中心碳污融合排放清单构建技术、协同减污降碳技术、碳捕集与资源化技术三大研究领域,重点鼓励申报者围绕全生命周期企业碳足迹排放核查技术、多源卫星数据融合排放表征技术、基于大数据的碳污排放清单技术等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研发。
三、资助类别与额度
本年度开放课题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三类:
类别 |
资助额度 |
研究期限 |
预期成果要求 |
重点项目 |
0.4万元/项 |
1~2年 |
至少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 |
一般项目 |
0.2万元/项 |
1~2年 |
至少发表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 |
自筹项目 |
|
1~2年 |
|
经费开支范围须符合四川省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和依托单位财务规定,专款专用。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2)申请人须以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相关企业为依托单位,工程研究中心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3)每位申请人限主持1项开放课题;已承担本中心开放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4)为促进合作交流,鼓励外单位申请人与工程研究中心固定研究人员建立合作关系。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节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报书》(模板见附件)。
(2)申报书须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送材料:申请书word版及PDF版(包含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三)申报时间与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格式:申报单位-姓名-2026年开放课题申报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980067199
五、评审与立项
(1)工程研究中心将组织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从选题契合度、研究方案可行性、前期基础、预期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本实验室的发展重点择优资助。
(2)获得立项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逾期未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结题与成果管理
(一)结题要求
(1) 项目结题时须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研究成果(论文、专利、专著、标准等)须与申报书预期成果一致,且与工程研究中心固定人员合作完成。
(二)成果标注要求
(1)获资助课题发表的论文、专著等,须标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xxx)”(英文: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Synergistic Control of Energy Saving, Pollution Control and Carbon Reduction at 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Sichuan Province (No. xxx))。
(2)工程研究中心须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署名(中文:节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成都610225;英文: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Synergistic Control of Energy Saving, Pollution Control and Carbon Reduction at 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Sichuan Province, Chengdu 610225, China)。
(3)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题依据。
(三)未按期结题项目管理
未按期结题的项目,实验室将自行终止项目并收回剩余经费,并函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相关情况,项目负责人将不能再申请实验室相关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或参与申报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并函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相关情况。
(四)知识产权管理
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项目研究成果属本实验室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共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五)成果不予认定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成果直接不予认定,且课题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中心开放课题:
(1)成果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如数据造假、成果剽窃、署名不实等),将终止或撤销相关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2)成果未达到本指南中对应课题成果认定标准;
(3)成果单位标注、资助标注不规范(署名未将本实验室作为第一或第二单位、标注信息错误等)。
七、其他事项
(1)本指南解释权归节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所有。
(2)鼓励申报者围绕四川省重点行业(电力、钢铁、化工、水泥等)减污降碳实际需求开展应用导向研究。
(3)工程研究中心将为获资助课题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撑服务。
节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彩经网官网
2026年7月